江蘇常州新北消協提醒:拒絕拜“金”美食
金箔巧克力、金箔冰淇淋、金箔蛋糕……出于美觀和噱頭的原因,一度風靡市場,成為追求高顏值的美食愛好者的最愛,不少網友都曾跟風購買過這類食品。
近日,江蘇省常州市新北消協接到消費者杜先生的投訴,稱其通過外賣平臺訂購了一個生日蛋糕用于小孩慶生,花費95元。但原本歡樂的氛圍卻被食用蛋糕后的不適所打斷,杜先生認為是食用了蛋糕上的金箔而導致的不適,要求退一賠十。
接訴后,新北消協新橋分會第一時間介入調查。經查,杜先生購買的蛋糕確實添加了金箔,但在消協人員多次調解下,商家除致歉外只愿意退還本金和贈送一個蛋糕,由于雙方意愿懸殊太大,消費調解被迫中止。目前,杜先生已準備通過司法途徑來維護權益,消協工作人員也將商家涉嫌違法行為移交市場監管部門立案調查。
根據我國相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標準規定,金銀箔粉不是食品添加劑,不能用于食品生產經營。使用金箔生產、經營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的規定,構成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經營食品的違法行為。
1月29日,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健委、海關總署聯合印發《關于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含金銀箔粉食品違法行為的通知》,明確要求食品生產者不得采購使用金銀箔粉生產加工食品,食品銷售者不得采購銷售含金銀箔粉食品,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制作售賣含金銀箔粉餐食。
新北消協提醒廣大消費者,金(Au)和銀(Ag)為重金屬元素,若不慎攝入會造成機體中毒,如使蛋白質的結構發生不可逆的改變,會影響組織細胞功能,進而危害人體健康。金銀中毒往往表現為惡心、嘔吐、腹痛、皮膚瘙癢,更嚴重者將導致呼吸困難、臟器損傷等。若出現上述情況應及時就醫。
本文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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